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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至2015年的通知

来源:渭南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4-12-04 15:56

政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现将《渭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渭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渭南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体育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协调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2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全面完成市体育中心、市体校暨市优秀运动队训练基地建设。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全市所有县(市、区)按照“四个一”标准(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多功能体育馆、一座综合培训楼暨国民体质监测站、一片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完成本县(市、区)体育中心建设。50%以上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所有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举办经常性、小型多样、群众喜爱的体育活动,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健步走、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柔力球、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健身气功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万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建立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技能全面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努力推广传统和现代体育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和建立体育健身服务体系和健身设施,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引进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积极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节庆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办好一年一届的全市中学生篮球运动会和少儿田径运动会。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五)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四年一届的全市老年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体育赛事,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六)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七)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工会和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组织举办全市职工体育运动会。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八)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积极实施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等各项制度。做好第四次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和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九)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继承和创新,做好挖掘、整理、保护和推广工作,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间体育活动。组队参加好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加强对新兴的健身休闲体育项目的推广。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以传统武术运动、球类运动、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春节长跑、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洽川、卤阳湖、黄河、渭河、洛河、湭河等资源优势开展水上体育运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十一)组织举办好市级“六大体育品牌赛事”和全民健身运动会。深化体育赛事改革,创新办赛模式,提倡勤俭办赛,减少重复建设,简化大型活动,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办好市级全运会、农民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少儿田径运动会、中学生篮球运动会和迎新年越野赛等六大体育品牌赛事,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市、区)体育中心、农村地区及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县(市、区)体育中心和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加大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建设“全民健身路径”,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雪炭工程”,努力争取更多项目落户我市。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全面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由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人社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工作计划,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对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员,在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加强市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编制、有经费。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依托市体育中心和县级体育中心,建立市、县两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八)做好信息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及相关全民健身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各级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