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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202108211913117671
来信时间:
2021-08-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体育中心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渭南市体育中心为二级差额单位,在编人员有差额事业编人员,也有军转全额事业编人员。主任苑凭什么不按时发放在编人员降温费?从他来,工会每年只知道扣工会费,员工生日和过节没有任何形式福利,在编人员无正常体检,无年假(为比赛活动加班也行,正常补假了吗?调休了吗),无第十三个月工资。干活时,就想起我们,说什么你们有个编制不容易,要带头,不要计较个人得失,疫情防控时,也是要求在编人员全员上岗。一说到福利,就是单位财政困难,非在编人员为什么走一批就进来一批?他们的工资占用了中心财政,还是我们在编人员?财政既然困难,不还是某些领导开着单位的好车,购买高档办公用品吗?在编人员除了领导,通过关系借调走的,剩下我们还有人在乎我们的正常利益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8-27
回复单位:
市体育局
回复内容:
渭南市体育局: 2021年8月24日下午市体育局转发关于反映渭南市体育中心不发在编人员降温费、第十三个月工资、工会会费等相关问题等内容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与写信人“王三年”沟通解释说明投诉内容的有关情况。 8月24日下午,市体育中心尝试与转办单上名为“王三年”的投诉人取得联系,经核实,转办单上所留联系电话为渭南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前台服务电话,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无名为“王三年”的工作人员。 二、反映市体育中心作为二级差额事业单位不按时发放降温费、无第十三个月工资问题 渭南市体育中心自2016年10月正式成立,2017年开始执行发放降温费。2017年降温费发放时间为2017年9月底,2018年降温费发放时间为2018年11月底,2019年降温费发放时间为2019年9月底,2020年降温费发放时间为2020年9月底,中心依据惯例每年都在9月份后发放降温费。不存在不按时发放的问题。 渭南市体育中心是公益二类差额事业单位,市级财政仅承担部分经费,巨大的差额部分需由市体育中心自行承担,根据市体育中心目前事业发展、业务收入等情况仅能全力保障基本工资的正常发放和社保费用的正常缴纳。 三、反映中心工会每年只知道扣工会费,员工生日和过节没有任何形式福利,在编人员无正常体检、无年假问题 根据省市工会文件精神,单位职工福利发放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发放。中心工会自2019年成立以来,会费收取严格按照规定,按每人基本工资的5‰收取,平均每人100元左右。2019发放市直机关工会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工会会员奖金平均每人500元;2020年国庆中秋节通过市财政局“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慰问并发放给工会会员,平均每人60元,为工会会员配发了秋冬季(3件套)工服一套,平均每人980元;发放市直机关工会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工会会员奖金平均每人500元;2021年为工会会员配发了春夏季工服(2件套)一套,平均每人500元,2021年国庆中秋节仍计划通过市财政局“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慰问并发放给工会会员。中心结合中心工会会费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 市体育中心因为体育工作的特殊性,体育赛事及各类活动大部分集中于节假日,2021年市体育中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举重、足球(男子18岁以下)项目举办地,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保障赛事圆满举行。同时,市体育中心自2018年起至今一直实行轮岗调休制并让员工享受正常假期。 四、反映某些领导开着单位的好车,购买高档办公用品问题 渭南市体育中心属于渭南市体育局下属公益二类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中心领导目前实际上均处于“开私车,办公事”状态,确需派车的公务出行采取临时租赁的办法。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按照渭南市财政局相关标准执行。不存在“某些领导开着单位的好车,购买高档办公用品”的问题。 渭南市体育中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为广大市民及健身爱好者运动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今后,我们将不断挖掘场馆潜力,提高中心经济效益,增加产业收入,以期在有政策依据的前提下,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不断提升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 渭南市体育中心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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